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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准确扶贫实施方案

| 来源:教育品牌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琼府〔2016〕60号)和《海南省教育**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扶贫工作的精神,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的强大功能和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适龄子女和劳动力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增强其自身脱贫致富能力,实现就业,*终实现脱贫。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把推进**扶贫作为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工作,力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适龄子女初中毕业后,除升学读普通高中教育外,全部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就读高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具有升学意愿的适龄子女入学通道进一步畅通;对建档立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其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就业并稳步脱贫。

  三、重要任务 

  (一)**招生

  1.摸清底数。每年4月底前,各市县扶贫工作部门要会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初中毕业后未就读高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适龄子女(本部分简称“适龄子女”)相关情况,统计造册。
  2.实行兜底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进村入户,面向适龄子女及其家长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引导适龄子女合理选择中职学校和专业,确保适龄子女全部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不落一人。
  3.鼓励就读试点项目。对初中毕业成绩较好的适龄子女,鼓励其就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提高其技术技能和学历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4.做好保学控辍。职业院校要对入读本校的适龄子女重点关注,登记造册(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要加强管理,精心关爱,建立教师与学生的“一对一”帮扶机制,确保学校不劝退、学生不辍学。

  (二)**培养

  1.实行重点帮扶。对适龄子女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学生入学后,通过正常行政班加强管理外,专门针对建档立卡学生设立“扶贫励志班”,加配辅导员对其开展重点帮扶,在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同时,开展扶贫扶志教育,使其既有过硬技术技能,又有强烈脱贫致富意识。
  2.实施个性化教育。职业院校要建立建档立卡学生的学习就业档案,由帮扶老师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跟踪其学习情况,关注其德育教育、综合素质提升和技术技能的培养,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有志气、学得好、真正掌握一技之长。
  3.实行“四优先”。同等条件下支持适龄子女优先选择中职学校和就读专业;对年满16岁的职业院校学生优先提供职业院校内卫生保洁、校园维护、技能服务等资助性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校外实习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三)**资助

  1.对中职学生实行全免政策。对就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实行全免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鼓励市县和中职学校补助校服、床上用品、交通费等。
  2.对高职学生能助则助。对就读我省高职院校建档立卡学生,高职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学生,确保能助则助。

  (四)**就业创业

  1.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职业院校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就业指导,实现就业指导方式和内容的突破与创新,要专门安排就业指导教师对建档立卡学生实行个性化指导,帮助其进行职业角色定位,正确把握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方向,把对学生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就业指导落到实处。
  2.建立就业基地。职业院校要重视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推动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紧密结合,积极寻求校企合作办学途径,通过订单培养等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学校招生、学生就业、企业招工的一体化建设,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
  3.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搞好创新创业课程课堂教学,增加学生创业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创业兴趣,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环境,充分激发其创业意识,使建档立卡学生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4.确保人人就业。联合就业部门,发动优质企业,遴选优质岗位,举办建档立卡毕业生专项招聘会,确保建档立卡毕业生人人上岗,重点鼓励和扶持建档立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1人就业创业,全家致富的目标。

  (五)**培训

  1.摸清培训需求。每年1月31日前,由各市县扶贫工作部门根据当地建档立卡学生的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家庭劳动力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培训需求等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登记造册,省扶贫办进行汇总,建立培训对象及培训需求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由教育、扶贫部门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分类培训方案,教育、扶贫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并以市县中职学校(职教中心)为主,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提供智力支持,组织有需求意愿的建档立卡劳动力集中进行免费职业培训,每年2-3次,助其学到一技之长,增强从业创业能力。
  3.主动送技能下乡。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家庭劳动力要从实际出发,就近由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相关资金和师资力量,将课堂搬到每个村委,让教师深入田间地头,既方便贫困村民参加培训,又不耽误村民的日常生活、生产,使村民生活、生产、培训“三不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扶贫的组织、管理、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扶贫工作办公室、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扶贫工作,**采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劳动力就业及培训需求等信息,并做好实名登记,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积极落实职业教育**扶贫支持政策,确保职业教育扶贫工作扎实**开展。

  (二)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生教育“五对接”。紧密结合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和六类园区人才需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办好一批产业有需求、质量有保证、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职业院校要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企订单办学,使贫困地区学生带技能就业创业,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三)实施职业院校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我省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等省属中职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结对帮扶,全面加强民族市县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建设,支持其开设县域特色产业的特色专业,推动其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四)提高职业教育**扶贫支持能力。根据扶贫攻坚工作需要,“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和水平。安排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市县教育局和中职学校或职教中心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极大提升其职业培训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加大对建档立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免除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实行交通补贴等。加强“村官班”招生办学,利用涉农职业院校、电大、农广校、市县中职学校(职教中心)等职业教育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扶贫工作办公室和职业院校要加大职业教育**扶贫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公信力和美誉度,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扶贫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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