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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教育培训市场的大变革已经开启!

| 来源:教育品牌网
        从之前对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严格规范,到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说,这次又是一记重拳,无疑将对整个教育培训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当然,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应该是好事,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正规规范的培训机构了。
 
        哪些培训机构会受到真正的影响?什么样的培训机构会*终走向关门?谁会从这一重拳波治理中受益,并进一步发展壮大?不妨来先看看文件内容。
 
        为啥要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文件内容: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解读:简单来说,就是校外培训机构虽然这些年发展很猛,但是主要是在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啥意思?就是说你尽是为了“帮助”学生去应付考试,让孩子不堪重负,也让家长不断地花了许多钱。而且,学校里现在都在提倡给孩子减负,你在外面还在喊如何如何培训去考*一,简直就是和学校教育在唱反调嘛?所以必须坚决治理。
 
        当然,治理也不是说喊你直接关门不准办,毕竟国家还是在鼓励和提倡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而是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来——那就是,严格按证按照按照规范办学。毕竟,之前的多年发展,真正能够拥有办学许可证等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并不是很多。众多的中小培训机构要么在工商局注册一个公司,要么就是租几间房子装修一下挂个招牌就在招揽学生进行培训了。
 
        如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来说就是“三个阶段,专项督查”,时间跨度达一年。
 
        (一)迅速组织摸排(2018年4月至6月底前)
 
        文件内容: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立即开展全面摸排。
 
        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相关部门审批的实际从事培训的托管机构及未经审批从事培训的其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查明问题、建立台账。
 
        二是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尤其是利益联系。
 
        三是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各地要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摸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厅将对接教育部的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和通报各地摸排工作进展情况。
 
        解读:这个就比较厉害了。仔细看看各条内容,就是基本上将各个培训机构的详细情况要全部摸清楚,你有没有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如何?有没有安全隐患?老师哪儿来的?培训的啥子?有没有竞赛和考级?怎么招生和宣传的?哪们给学生上的课等?
 
        而且,中小学及老师也要自查自纠,不准与校外培训机构有任何违规的联系。说白了就是,一是不准在外面上课;二是不准向培训机构带学生;三是不准存在利益联系等。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要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要了解每一名学生的报班情况。这个就也比较厉害了,比如说语、数、外、理化等学科你家孩子哪家培训机构报了班的,报了几等都要被一一掌握情况。当然,文件中说的是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情况,其他艺体类等兴趣特长班是没纳入在内的。
 
        (二)集中整改治理(2018年12月底前)
 
         文件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1.确保学生安全。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严格亮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严禁无照经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依据国务院2017年8月6日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684号)*五条、*六条、*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解读:这条要重点说一下。其实,就目前整个教育培训市场来说,能够真正拥有办学资质(就是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其实并不多。为啥?因为不好办啊。为啥不好办?因为管得很严啊,并不是你租了几间房子招了几十百把个学生就可以称为学校(机构)进行办证的。由于之前对这块市场监管也并不是很严格,所有不少所谓的培训机构*多就是到工商注册了一个公司,然后就扯起摊摊开始招生培训了。
 
        这次文件说得很清楚,对于没有证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办理证照的要“喊它关门”;一句话,没有证照的以后就不能办学了。当然,对于只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具备条件的可以去办证;不具备条件的就只能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但要想进行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就算了。
 
        3.严格审核备案公布。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机构及培训活动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1至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7.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解读:其他几点文件内容太多今天就先不说了。但总的说来,就是文件如果得到严格贯彻,将会有很大一批不符合办学资质的中小培训会走向关门。因为,一是,拿不了办学资质还怎么办学(培训)?估计很多小机构都没戏;二是,即使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办学许可证也不能进行对学生进行课外培训,*大头的生意都没了,还怎么生存?不关门才怪;三是,取得证照的机构在以后的办学过程中也将受到约束,并将做到公开和透明化;四是,主打竞赛、考级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应该越来越难办。

        (三)专项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

        文件内容: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对各省、各省组织对地市县的工作成效抽查检查,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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